按照《牡丹江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牡丹江市“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时间安排和《黑龙江省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黑统发〔2022〕9号)规定,我局委托牡丹江市统计局,于2024年11月15日对辖区内2户统计调查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详见牡丹江市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公示表),现将结果公示如下: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特此公告。
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济发展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