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牡丹江江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于2021年建设完成,长期仍未完成环保验收,未投入运行,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整改目标:完成牡丹江江南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
三、整改措施:
1.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江南污水管网和大湾泵站排查检修,保证污水收集率及污水泵正常运行,确保进水量达到牡丹江江南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要求。
2.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督促江南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完成江南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新在线监控设备建设调试及在线设备验收工作,并投入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完成牡丹江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问题,对大湾检修完毕,江南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竣工验收、公示,完成新在线监控设备建设、验收备案并投入运行。
五、公示时间: 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2日
六、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3-6430201
八、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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